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经自愿申报、地方人社厅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首批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纳入目录的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要按照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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